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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社团工作办法
2013-09-02 23:51   学生社团联合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院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风建设、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及活跃校园文化和学术氛围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学生社团德育、智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鼓励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和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特此实行学生社团学分制,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社团是指通过院团委审批,实行学分制管理,具备学分制资格,社团成员在社团中经过考核后达到要求,能在一学年获得2学分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学生社团获得学分制资格,需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通过院团委审批后,保留学分制资格两年,期间社团解散、终止活动或被取消资格则失去学分制资格。

第四条 学分制社团指导教师是全院学分制社团工作发展的重要力量,教务处根据指导教师的实际课时量对教师的课时费按公共选修课课时费标准核定。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学分制社团获得的学分不超过4-6分,一学年在同一学分制社团至多获得2学分,已修读社团指导教师开设的相同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在学分制社团不获得学分。

第六条 院团委是最终评审、确认和取消学生社团学分制资格的唯一机构。

第七条 学分制社团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二、学生社团学分制的申请

第一条 申请学分制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社团工作办法》;

2、是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的非公益类社团;

3、具备社团合法、有效的章程、完善的考勤管理办法、相关制度,有健全的社团组织管理体制;

4、有规范的会员招纳制度;

5、有明确的社团工作计划、目标和较为优秀的社团工作业绩或成果;

6、有一定的与社团宗旨相关或为实现社团宗旨而组织、开设的教学课程、学习活动,教学类工作计划应包含课程名称、专用教材或辅导材料、专题学习目标设计及考核方式、学习形式及课时量分配等相关内容,非教学类工作计划可以是专题讲座、论坛、沙龙、课题研究、实践活动等各种形式;

7、有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丰富的实践活动、健全的考核评定体系和详细的授课日制表;

8、能严格按照通过审批的社团工作计划、按量开展并完成社团工作,每学年教学或实践活动时间满20-30课时,且每学期中须有相应的成果展示或社团的公开活动至少一次。

第二条 学生社团申请学分制的程序:

1、申请学分制的社团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书及所有必须的相关书面材料,通过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签字后,将所有书面材料于学年首月内送交院团委审核签字。

2、未通过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评审的社团在收到审核意见一周时间内,按要求作相应调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第三条 学生社团申请学分制必须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均一式三份:

1、该社团章程;

2、社团成员考核办法细则

3、全套《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社团申请表》(《社团概况》、《指导教师聘请情况》、《社团学年财务预算》、《社团教学类工作计划》、《社团非教学类主要活动计划表》、《社团成员名单》);

4、所属系部团总支、辅导员和挂靠专业教研室或其他单位的推荐意见;

5、指导教师的签章推荐意见复印件;

6、上一学年社团工作总结;

三、学生社团学分制的审批与资格确认

第一条 学生社团申请学分制的书面材料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收集、整理与核查。

1、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检查申请社团上交的所有书面材料,检查书面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及时通知和帮助未达到规定内容与要求的申请社团补充或更正材料。

2、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及时地通过检查、调查等方式科学、准确地核查申请社团送交的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并向院团委汇报。

3、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申请社团的所有书面材料完整送交院团委,并汇报相关工作。

第二条 院团委对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最终送交的各申请学分制社团的材料逐一进行评审。

1、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社团,退回其申请材料,委托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其参加复审。

2、对于符合要求的社团,院团委在学分制社团申请表签字并备案。

第三条 学分制资格

1、申请的社团通过后,即可按照已批准的计划实行学分制。

2、学分制社团成员在一年内,达到规定考核标准即可获得2-4学分。

4、学分制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学分制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社团可以适当延长其学分制资格期限。

5、院团委每学年年终通过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教务处、各学分制社团、各系部教学科、各系团总支、各专业教研室发布“学分制社团成员学分确认通知单”,教务处依据“学分制社团成员学分确认通知单”为获得学分的学生登记学分。

四、学分制社团成员的成绩考核与确认

第一条 学分制社团成员的成绩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

第二条 学分制社团成员成绩考核统一使用百分制,考核体系和内容必须包含平时表现和成绩、期末成绩。

第三条 学分制社团成员获得学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社团活动必须满一学年;技艺类社团(艺术团、管乐队、街舞协会等)必须达到二学年。

2、考核成绩达到60分。

第四条 学分制社团成员的学分获得由学院团委最终发布的“学分制社团成员学分确认通知单”确认。

第五条 学分制社团成员对院团委会做出的学分确认结果有异议,可以凭社团证明和本人考核成绩的指导老师证明在结果通知一周内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复核。

五、学分制社团的管理与监督

第一条 学分制社团必须接受院团委、挂靠系部和部门、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及监督。

第二条 每学年的学分制社团审批、确认和取消情况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全院学生社团工作会议上通报。

第三条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加强对学分制社团的管理与指导。

1、学分制社团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工作计划开展社团活动和教学工作,院团委和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加强监督与指导。

2、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定期组织各学分制社团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第四条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不定期对学分制社团的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向院团委反映情况,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学分制社团,应予以表彰。

第五条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鼓励学分制社团之间互相监督与学习,积极合作,共同进步。

六、学分制社团学分制资格的暂停、失去与取消

第一条 被暂停、取消学分制资格的学分制社团,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收回其学分制社团申请表,及时备案并通知社团挂靠部门、院团委和社团成员,适时在全院社团工作会议上通报。

第二条 院团委必要时可暂停学分制社团的学分制资格。

第三条 学分制社团终止社团活动、注销,则自动失去学分制资格。

第四条 学分制社团受到严重处分,必须取消其学分制资格。

七、附则

第一条 学分制社团管理由院团委、各系团总支和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委员会组成及名单由院团委公布。

第二条 各系部团总支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学分制社团工作组,帮助学分制社团建设和发展,协助开展工作。各系学分制社团工作组应当由各系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由系部团总支向院团委报告名单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授权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解释,最终解释权在院团委。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时起实行。

共青团三门峡职业技术委员会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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